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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一、关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重要性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是按照2001年10月25日原外经贸 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的规定软件出口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是国家加 强出口工作协调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鼓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出口合同登记工作,提高认真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具体要求和相关鼓励政策

    (一)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范围

    北京地区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网上传输或其他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提供软件外包服务的合同。

    (二)相关鼓励政策

    对有物质介质、采取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海关商品编码为“9803”类的软件出口,增值税税率为零;凡海关商品编码为“8524”类的软件出口,增值税征17%,退13%;市商务局为企业提供免费报关服务。

    采取网上传输或其他方式提供软件外包服务的企业,凭商务局的合同登记证书和与登记合同相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可作为申报我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助项目的出口业绩依据、申报软件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的依据;享受CMMI评估补助、境外设点资助等我市现有鼓励软件报关出口政策及下一步将要出台的鼓励服务外包出口的相关政策;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和北京市外贸发展基金相关政策支持;由我局出具证明文件,其出口业绩可作为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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